会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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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家政学会会员条例

发布时间:2021-10-08   浏览次数:0

河北省家政学会会员条例

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和相关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第三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补充更新知识。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经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两次无故不参加学会组织的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纪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凡触犯刑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员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动取消。